编辑: JZS133 2019-07-03

五、法人以其百分之十为基准,依下列级距,公告所适用之部位限制标准.但自然人最低部位限制数为一千个契约,法人为三千个契约:

一、当基准为一千个契约数以上时,以向下取最接近之二百个契约之整数倍为其部位限制数.

二、当基准为二千个契约数以上时,以向下取最接近之五百个契约之整数倍为其部位限制数.

三、当基准为五千个契约数以上时,以向下取最接近之一千个契约之整数倍为其部位限制数.

四、当基准为一万个契约数以上时,以向下取最接近之二千个契约之整数倍为其部位限制数. 期货自营商及从事本契约造市业务者持有本契约之未了结部位合计数,以第二项法人部位限制之三倍为限.从事本契约造市业务者,本公司得视市场状况调整之. 本公司审视所适用之部位限制级距时,若该期间之每日平均交易量或未冲销量与前次调整时相较,其增减未逾百分之二点五时,虽达调整级距,仍不调整. 部位限制之提高,自本公司公告之次一营业日一般交易时段起生效.部位限制之降低,於公告日该契约已上市之次近月份契约到期后次一营业日一般交易时段生效.但本公司得视情况调整之. 前项部位限制降低时,交易人於生效日前持有而逾越调降后限制标准之部位,得持有至契约到期日止.但尚未符合调降后之限制标准前,不得新增部位. 综合帐户,除免主动揭露个别交易人者适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本契约之未了结部位合计数,不受第二项限制. 法人机构基於避险需要,得向本公司申请放宽部位限制. 交易人所持有本契约之未了结部位限制,除本条规定外,另应符合「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位监视作业办法」之规定. 第 十六 条 期货商自行或受托买卖本契约,除另有规定外,每一笔买卖申报数量,以一百个契约为限. 前项买卖申报数量限制,得由本公司视市场交易状况调整之. 第 十七 条 本契约有本公司业务规则第三十一条所列情事须停止交易或终止上市者,本公司应於实施日三十日前公告. 所有未了结部位应於公告停止交易或终止上市之实施日前了结.实施日前未了结之部位,以实施日前一交易日之结算价进行结算. 第 十八 条 本规则经报奉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小型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期货契约」规格 项目 内容 交易标的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中文简称 小型美元兑人民币期货 英文代码 RTF 交易时间 本契约之交易日与银行营业日相同 一般交易时段之交易时间为营业日上午8:45~下午4:15;

到期月份契约最后交易日之交易时间为上午8:45~上午11:00 盘后交易时段之交易时间为营业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

到期月份契约最后交易日无盘后交易时段 契约规模 20,000美元 契约到期 交割月份 自交易当月起连续2个月份,另加上

3、

6、

9、12月中4个接续季月契约在市场交易 新交割月份契约於到期契约最后交易日之次一营业日一般交易时段起开始交易 每日结算价 每日结算价原则上采当日一般交易时段收盘前1分钟内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若无成交价时,则依本公司「小型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期货契约交易规则」订定之 涨跌幅限制 采前一一般交易时段每日结算价±3%、±5%、±7%三阶段涨跌幅限制 报价方式 每1美元兑人民币 最小升降单位 人民币0.0001元/美元(人民币2元)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为各该契约交割月份第三个星期三 最后结算日 最后结算日同最后交易日 最后结算价 财团法人台北外汇市场发展基金会在最后交易日上午11:15公布之台湾离岸人民币定盘汇率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后结算日依最后结算价之差额,以净额进行人民币现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时间持有本契约同一方之未了结部位总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标准? 法人机构基於避险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请放宽部位限制 综合帐户,除免主动揭露个别交易人者适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保证金 期货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证金及保证金追缴标准,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水准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以「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标准」计算之结算保证金为基准,按本公司订定之成数计算之 交易人因人民币保证金追缴及亏损,应缴交之保证金得依其与期货商之约定,以新台币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币收付,并由期货商代为结汇为之,其结汇作业应依中央银行「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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