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3 |
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资料,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的食用林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响应,由国家林业局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
Ⅱ级响应,由省林业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国家林业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
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Ⅳ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应急处置过程,提出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批. 总结报告应当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日内做出.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林业局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果树站会同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6.3医疗保障 当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4物资保障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