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3 |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段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与周边居民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成立南京东机务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各副段长,办公室、安全科、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下设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办公室、安全科、保卫科部门负责人 组员: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节能、环保、化验专职,各车间部门兼职环保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3.负责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凡车间部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以上事故同时需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速报从事故发生起,48小时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