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3 |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 区应急委 ),统一领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兼任 区应急委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副区长兼任 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9.2) 2.1.2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
(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拟定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4)统一规划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5)组织检查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6)组建并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
(7)分析预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8)必要时,按照省、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搜集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9)决定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应急办 )是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拟订或者组织和实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
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
承担本级政府突发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四个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小组.这四个指挥部总指挥分布由分管农口的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分管公共卫生的副区长和分管社会管理的副区长担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三防办,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部由各专项预案具体确定. 2.4工作机构 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镇(街道办事处)地方应急机构 2.5.1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5.2 村、居民委员会等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6应急管理专家组 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3.1.1本区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3.1.2本区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生活区住宅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1.3本区建设单位、港口码头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3.1.4本区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修、清查隐患,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在显著位置标明安全通道、路线,时刻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1.5本区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提升,完善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强化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劳动监察管理制度,建立劳资纠纷、社保纠纷快速处理应急机制. 3.2监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