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3 |
(五)实行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政策联动.市收缩战线,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县(市)区、开发区 跟进补充 ,与市扶持政策衔接配套、捆绑投入,发挥全市产业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
(六)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依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状况,每年对 五大 产业扶持政策分别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七)有偿方式投入收回的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第三条 风险控制
(一)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对采取基金、 借转补 、财政金融产品等有偿方式投入的资金,允许存在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和偿还的情况.
(二)建立风险补偿与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财政有偿资金良性运转.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设计政策总体框架,明确扶持方式和政策资金总量,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为产业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规定,提出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拟定具体政策条款和实施细则,并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三)市审计局应强化审计监督,确保政策资金安全.
(四)对违规制定和执行政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问责.
第二章 扶持方式 第五条 方式和比例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基金、 借转补 、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
(二)四种投入方式占扶持资金总量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基金占比原则上不小于50%、 借转补 占比控制在20%-30%、事后奖补占比控制在15%-20%,财政金融产品根据实际出台政策确定适当比例.年度执行中,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政策实施情况, 借转补 、事后奖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占比确需调整的,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当年未能执行完毕的资金,年底划入基金统一使用. 第六条 基金投入
(一)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基金投入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政府投资基金由市政府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受托管理,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 的原则,主要投向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型初创企业等重点领域.
(三)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所设计的实施细则均应符合《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借转补 投入
(一)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年度 借转补 资金投入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 借转补 投入方式是通过 设定具体目标,县区择优申报,市级竞争性分配,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 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三)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对 借转补 到期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依据《合肥市财政资金 借转补 管理办法》,根据重点扶持产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第八条 财政金融产品投入
(一)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提出年度财政金融产品投入计划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