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3 |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云门山街道东圣水社区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952亩.地块一位于范公亭路以北,夏辛街以南,朱兴路以东,坡子社区以西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024亩,其中:农用地12.024亩(其他林地12.024亩);
地块二位于圣水路以南,圣东路以西,夏辛街以北,朱兴路以东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928亩,其中:农用地10.764亩(其他林地10.764亩),1.164亩(工业用地1.164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8.0832万元.(地块一79.3584万元,地块二78.72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地块一0.52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11.499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云门山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地块二本次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0832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东圣水社区居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928万元(地块一18.036万元,地块二17.892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云门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