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3 |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调查、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09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大道954号(黄石港区总部经济大厦)法定代表人:柴志杰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2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200020013843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单位名称: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采矿权人: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浒坑钨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为钨矿;
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为33万吨/年. 根据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评估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3.8135平方公里,评估范围拐点坐标为: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3041784
38529139
2、3041786
38529964
3、3042349
38531182
4、3042535
38531618
5、3042535
38531712
6、3042471
38531837
7、3041916
38531833
8、3041366
38531805
9、3040755
38531506
10、3040039
38530963
11、3039998
38530423
12、3040607
38530237
13、3040891
38530021
14、3041146
38529810 15.3041179
38529245
16、3041049
38529176
17、3041054
38529126
18、3041199
38529115 共由18个拐点圈定,详见附件一. 开采深度:由-308米至687米标高. 评估范围同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09093120035761)范围一致(见附件六).
4、评估目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江西省浒坑钨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是对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咨询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12月31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选取2009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距评估委托日未超过时限;
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机构收集评估资料及进行评估测算.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6.1 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⑵《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⑸《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⑺《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⑻《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⑴ 评估委托书(2009年12月25日);
⑵ 江西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编制的《江西省安福县浒坑矿区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年2月)、评审意见书及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069号);
⑶ 江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的《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本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09年11月)及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