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3

九、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蓬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蓬安县抚琴大道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

电话:17781138566 采购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1号邮编:637800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

电话:17781157518 2018年9月2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1.730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1.730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南财发[2017]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若涉及上述失信情形,还应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有效期限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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