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3 |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监管部门 是指:汕头市财政局. 2.4 响应供应商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 合格的 响应供应商 是指:符合本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六、供应商资格 要求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2.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2.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谈判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9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9.1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9.2中小企业依据2.9.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2.9.4自我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不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优惠的响应供应商无须提供).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HDMI矩阵、录播主机、功放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谈判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使用、技术支持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