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03 |
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按上述程序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他方面的预算调整,以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调整按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到款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科技项目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到校后,由计财处出具票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横向项目,由计财处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直接开具票据;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横向项目,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须先进行合同登记和税务代理,凭科研院开具的凭证,到计财处交纳相关的税务代理费后开具票据. 原则上票据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后开票的原则,票据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院按项目编制经费本号、核定经费分配比例,开具拨款内支,由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建立经费本或经费入本.横向项目经费划拨时须事先填写《横向科研经费划拨审批表》,经学院、科研院审批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中预算编制用款计划,经科研院审核后报计财处. 第十六条 学校按附表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和核定劳务费,科研绩效费或激励费根据预算,按实际到款比例核定.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基础建设费和运行费,以及学校安排经费的各类科技项目均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经费需转拨给合作单位时,合作单位必须是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参加单位,一般须在办理经费本之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计入所在学院科研到款数.横向科研经费需转拨给协作单位时,须附相关委托合同,并经科研院审批后办理,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无关联的单位,转拨经费不得超过到款经费的50%.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书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有关科目开支规定:
(一)设备费: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报销所购置的外协设备时,须附相关合同书或接收单位的签收证明.
(二)材料费:单次采购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应附采购合同与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须附测试或加工协议,测试报告.
(四)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自备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支出,在纵向经费中支出时,总额不得超出差旅费预算.
(五)会议费:举办会议前,须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会议申请并编制会议用款计划,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
(六)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参照相应项目管理规定,须专家本人在专家咨询费发放表上签字.
(七)科研协作费: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协作经费管理的通知》(浙工大科〔2012〕3号)执行.收款单位须为立项部门批准文件中规定的合作单位,不允许向未载明的单位转拨经费,或以其它名义变相转拨经费.
(八)绩效费(或激励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学校相关规定的发放程序进行发放,用于课题组人员的激励.国家科技项目(课题)通过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后,允许发放80%绩效费,验收后发放剩余的20%.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后,允许发放激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