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3 |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 十
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1:1万元;
包2:2万元. 十
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采购人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62791661
电话:020-62791875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邮编:510030 邮编:5100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7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 招标内容
(一) 招标范围:为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总量约3000辆)提供鉴定评估、公开拍卖及相关服务. 具体报价范围、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本次招标共2个包,具体如下(投标人可选择2个包或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
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3家.鉴定评估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
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并提供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3家.拍卖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 注:根据车辆清查盘点情况,按车辆数量大致相等的原则将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分为三个组,按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之间不能为同一个机构或者不存在利益相关的原则以及随机配对原则确定每个组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每组分别委托一家鉴定评估机构和一家拍卖机构负责本组车改单位处置车辆的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如某评估机构或拍卖机构因自身工作原因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通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将该机构所承担的剩余未评估或未拍卖的车辆调整给其他中标评估机构或拍卖机构.
(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省直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二、 包1招标需求
(一) 总则
1、 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应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安排,接受相应车改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鉴定评估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有关职业要求客观公正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真实准确评估车辆状况和车辆价格,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提出处置方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