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3

3、 鉴定评估机构应执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的相关规定,接受并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车辆鉴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则.

(二) 服务要求及规范

1、 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与评估委托方商定鉴定评估起始日后,起始日当天到达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5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评估报告.

2、 接受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的培训和指导.对于具备拍卖条件的车辆,评估机构应按车管所的要求做好拍卖车辆的拓号、照相、造册、准备过户资料等配合工作,并及时将过户资料提交车管所核验.

3、 在鉴定评估委托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定车辆是否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

4、 鉴定评估机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进行评估,确定车辆予以拍卖或解体处理.

5、 鉴定评估机构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工作方案中提出拟采用的鉴定评估报告书格式及鉴定评估的具体项目(包括外部检查项目、内部检查项目、表面情况、机械情况等),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中标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调中标单位统一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

6、 拍卖未成交的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后,按照不低于评估价格90%的原则重新确定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

仍未成交的,由车改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鉴定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对于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的车辆,由车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7、 鉴定评估机构对鉴定评估取费标准(%)提出投标报价,并作为评标条件之一.取费基准:拍卖车辆以评估价为基准,报废车辆以报废残值为基准,既不符合拍卖条件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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