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4

如果在卖方或制造厂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3.4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 附录7 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从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制造和产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全过程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达到标书所规定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 附录8 备件与易损件 1.技术协议约定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必备的易损件、专用工具、设备随机资料以及设备安装和试运转必要的仪器仪表,都必须随整机一并交货. 2.除上述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在设备质保期满后,卖方还应提供正常使用期间2年内的备品备件和必备机械件.如发生计划与实际所交备品备件和易耗件明细不能满足设备在2年内的正常运行,除了因买方的不正常操作和修理及其不可预见性的事故外,卖方还应免费向买方额外提供相应的备件到现场. 3.买方有权要求对设备整机、相应部件或故障部件的参数及技术性能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满足技术条款约定,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检测结果不满足技术条款约定,则由卖方负责整改并承担有关检测费用. 4.卖方应协助买方,确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需要的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数量;

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备品备件消耗,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及时免费提供响应部件;

由于买方违章操作或维修不当而引起的备品备件消耗和不在索赔范围的正常消耗易损件,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处理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供相应部件. 5.质保期满后2年内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计划,属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推荐的建议性计划,仅供买方订购时参考. 6.卖方应保证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

后期备品备件单价不能高于神东煤炭集团最新历史价. 7.在备件停止生产或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卖方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8.在备件停止生产时,如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附录9 外协件 1.卖方采购的外购件、外协件参见附录4技术说明部分. 2.卖方对外购件、外协件负全部质量责任. 附录10 培训 1.卖方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培训买方人员,受培训的人员、人数由买方自定. 2.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性能、工作原理、结构特点、组装工艺、调试过程、使用操作、故障排除、修理、维护等,由卖方负责考试与发放培训合格证. 3.卖方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在设备到货前使受训人员达到培训合格,具备上岗操作与维修的条件. 4.未达到预期培训效果或买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增加培训时间或培训次数,卖方应给予配合. 5.卖方负责提供操作与维修人员的上岗标准,买方操作与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上岗操作维修. 6.培训期间买方应免费提供培训条件和各种便利的工作条件. 附录11 现场货物验收 1.出厂检验: 1.1交检地点:卖方现场. 1.2交检项目:执行附录7相关标准. 1.3卖方应在设备出厂检验前15天通知买方,买方或买方委托人保留参与在卖方厂内出厂检验的权利,并可要求复检. 1.4买方可根据现场使用情况提出附加检验项目,经双方确认后联合执行. 1.5检验合格后,卖方开具质量合格证,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买方. 1.6买方在检验期间不签署任何质量合格证书,对产品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检验不能代替买方在设备到达现场后检验. 2.使用现场检验: 2.1初步检验: 在设备到货一日内,卖方通知买方,双方在现场共同验收,买方按合同规定及装箱单内容进行交货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交货检验证书. 2.2最终检验: 在设备完成组装、调试、井上试运行、井下试运转六个月中符合合同规定,具备最终验收条件后,买方通知卖方,双方确认验收日期,共同完成验收.最终验收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验,买方可根据现场特殊情况增加测试项目. 对于单件设备,由于设备自身问题造成的验收不合格,允许进行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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