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4 |
4. 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首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二)审核 1. 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3. 申请医疗手术类服务的,申请受理人需对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进行知情告知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存档一份,受助对象一份,由受助对象转交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一份作为提供康复服务依据.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备案. 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并为残疾儿童建立完整康复档案,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留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结算 1. 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及费用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报区残联. 2.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各留存一份,作为经费结算依据,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交由区残联留存. 3.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汇总后,由区残联向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由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区残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五)机构转换 1. 接受医疗手术类救助的残疾儿童,如遇情况复杂,北辰区定点医院不能开展手术治疗,需要转院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定点手术医院转诊证明,到区残联备案后方可接受治疗,否则不予补贴. 2. 治疗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手术医院盖章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救助. 3.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重新提出申请.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年度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
五、经费保障
(一)北辰区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级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以后年度市财政给予40%补助.区财政给与6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