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4 |
为在安全标志管理中贯彻执行新版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制定本方案. 1.自即日起,新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延续申请)煤矿许用电雷管产品,执行新版标准. 2.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电雷管产品,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程序进行差异性审查和检验后,按新标准换发安全标志,原安全标志有效期不变.涉及旧版标准安全标志证书的变更工作最迟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注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正处在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的产品,视产品检验情况分别处理: (1)已完成产品检验的,申请人可在新、旧标准中自主选择,选择执行旧版标准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合格后发放安全标志的有效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选择执行新版标准的,经补做检验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合格后,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 (2)未完成产品检验的,执行新标准. 4.自2016年9月15日起,安全标志工厂评审时对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按新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5.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持证人可在新、旧标准中自主选择.选择继续执行旧版标准的,按备案技术文件中确定的执行标准实施监督工作;
选择执行新版标准的,补交变更申请,监督检验与变更检验合并进行. 6.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增加了5项检验项目,分别为:编码、段别标志、脚线绝缘最薄点厚度、脚线抗高压击穿性能、倒置起爆能力.单独进行上述新增项目的检验时,抽样数量为:瞬发电雷管400发,毫秒延期电雷管400发/段;
与其它检验合并进行的,抽样数量依据现行规定执行. 7.新版标准对产品的全电阻指标有了一定程度提高.延期时间按新版标准附录A.2及"小于130ms"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