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一)针对危房,有关部门组织危房鉴定机构统一对存在危险的房屋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经鉴定属于危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针对违法建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然后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于违法信访的,公安机关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依法处理;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实施单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依法强制执行;
(五)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对于无证的宅基地面积超过166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予以补偿,且只给予货币补偿;
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照本方案规定予以补偿;
(六)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协议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补偿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煽动居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对违法犯罪案件尽快立案侦察;
(八)税务机关依法对应纳税的被征收人进行税务稽查和执法;
(九)市卫计、市场监管、环保、教育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促进征收的合力;
(十)其他合法有效的方法. 第八条【承诺追加】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本项目内同类情况的补偿标准提高,征收部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进行追加,确保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损.
第二章 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住宅补偿】如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征求意见阶段自愿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一、产权调换 合法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方式的,根据各应安置房面积,选择接近户型,并按照下列规定选择安置楼,进行结算:
(一)应安置房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各户院落(不含街巷)实际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确定应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宅基地面积70%的,按照宅基地面积的7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交建筑差价. 被征收房屋为别墅类楼房的,应安置房面积为该户院落实占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与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之和.
(二)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结算标准 1.超出应安置面积5%(含5%)以内部分,按照2600元/平方米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