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4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

电话:0833-3447892.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

电话:0833-3447892.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

电话:0833-3447892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

电话:0833-3447892 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4楼. 邮编:61490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833-3449904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 邮编:614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罗女士 联系

电话:0833-3447275 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76号,财政局5楼 邮政编码:614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沙湾区财政局备案.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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