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4 |
西区东至大地水泥东侧,西至商杨公路,南至平韩铁路,北至宝苗公路,规划面积7.1 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区根据不同的功能和工业门类,分为不锈钢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综合产业园区三大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环评报告书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了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宝丰县陶瓷建材产业园位于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西侧,占地1000亩,由宝丰县政府、人大于2016年11月同意设立,由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园区标准化厂房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并同意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自筹资金投资入股宝丰县圣诺陶瓷有限公司,由宝丰县圣诺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陶瓷建材产业园,依托洁石焦化富余煤气,进行陶瓷建材生产.目前园区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由于在编制《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未将宝丰县陶瓷建材产业园纳入报告中进行评价,且园区已经开始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根据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情况说明,同意将宝丰县陶瓷建材产业园及其拟入驻的项目纳入园区规划,作为规划中的在建项目合并管理. 由于宝丰县陶瓷建材产业园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未增大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除该部分占地外,不改变其他区域规划.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四条要求,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评价仅针对集聚区环评时期未纳入评价的陶瓷建材园区,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未发生重大调整,结构和布局进行部分调整,该地块产业类型由装备制造产业调整为陶瓷建材产业,用于建设陶瓷建材类生产项目.基于以上原因,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分析,编制了该报告书补充分析报告,以使园区项目顺利入驻.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7)《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51号) (18)《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74号) 1.2.2 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 (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3 相关规划、资料 (1)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环评工作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