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4 |
b) 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c) 置换后的乙炔瓶,应按GB6819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d) 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乙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 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5.2.3.1,5.2.3.2 条的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5.3 丙酮的充装 乙炔瓶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乙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1 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乙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 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 其检验期不超过3个月,并每天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电子衡器应符合乙炔的防爆爆求. 5.3.2 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 一等品的要求. 5.3.3 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 的规定执行. 5.3.4 丙酮补加量按公式(2)计算: mF = Tm + Gs - TA1 2) 5.3.5 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 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 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5.3.6 对首次充装丙酮的乙炔瓶,应先抽真空.然后充装规定的丙酮量,经复核后,再按 5.2.3.中a)、b)、c)规定用乙炔气置换. 5.3.7 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 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做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5.3.8 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T 3864中一等品要求. 6.乙炔的充装 6.1 充装前必须保证: 6.1.1 待充装的乙炔瓶是经过充前检查,符合充装要求的. 6.1.2 充装管路、阀门、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完好、无泄漏状态.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补低于1.6级,直径应不小于10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6个月校验一次. 6.1.3 充装管路中的乙炔质量应符合GB6819 的要求. 6.1.4 确保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流速小于0.015m3/(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注: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指钢瓶容积. 6.1.5 充装场所的安全设施完好.充装中应注意的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6.2 充装中的检查 6.2.1 检查喷淋冷却水,水量应均匀、稳定喷淋在乙炔瓶上. 6.2.2 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超温时,必须停止该瓶的充装,移至安全地点检查处理. 6.2.3 检查瓶阀有无堵塞现象,应保证充装顺畅. 6.2.4 充装中随时巡检,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6.2.5 分次充装时,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 6.2.6 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6.2.7 乙炔瓶的充装压力,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Pa.
7 充装后的检查 7.1 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应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乙炔回收.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应轻缓,严而不紧,防止用力过度. 7.2 充装结束后,应用肥皂水检查瓶阀、易溶塞的密封部位及它们与钢瓶的连接部位的气密性,以保证无泄漏.对于发现有泄漏的气瓶,应用安全的方法将瓶内乙炔排空,送检测站处理,在泄漏未完全排除之前,严禁重新充装. 7.3 充装后的乙炔瓶,应只置于符合5.3.1 要求的衡器上称重,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 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按公式(3)计算: mA1 = TA2 C Tm 3) 7.4 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应小于等于该瓶的最大乙炔量.乙炔瓶的最大乙炔量按公式(4)计算: mA = 0.20 ?δ ?V 4) 7.5 乙炔充装量超过最大充装量时,应将乙炔瓶内超装的乙炔回收到符合7.4的要求,否则严禁出厂. 7.6 在正常充装条件下,乙炔瓶单位容积充装量,若低于0.12kg/L 时,将瓶内乙炔回收后,把乙炔瓶送至检验站处理. 7.7 乙炔瓶充装后,必须按GB6819 规定的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分析瓶内乙炔质量并验收.不合格的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7.8 乙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8h 以上,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两只),测定其静置后的压力,静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