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4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涉及液化石油气、光气、氯气、合成氨、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

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调和生产属于危化品类油品的企业;

突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原料和产品库区)、重要生产车间及工艺装置设施等重点部位,检维修、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等)、建设项目试生产、化工装置开停车、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治理: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风险摸排,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大数据库的;

未按要求确定人员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转产和搬迁名单的,未制定搬迁企业计划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完成安全生产评级评价的;

未组织化工园区开展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的. 2.查处油品经营储存环节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治理:以经营储存渣油、重油、沥青等非危险化学品类油品名义,经营储存、甚至调和生产低闪点汽油、柴油、煤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类油品的行为. 3.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治理:未依法开展 两个体系 建设,或者未组织全员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逐一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

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实施闭环管理,没有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 的. 4.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重点治理:没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确定等级并备案的;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连锁以及安全仪表系统等检测监控设备设施的. 5.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外部车辆进入厂区装卸作业未查验相关资质、进行安全教育、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并实施全程监护的;

未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员数量的;

企业接卸、监护人员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混岗作业的. 6.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未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装备和完善自动化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

对罐区作业未实行升级管理、全程监护,实行双人操作的(一人作业,一人监督). 7.加强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GB30871-2014),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规定的8项措施要求的;

未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格),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未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安全交底的;

未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的. 8.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未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

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没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验收评价时提前介入,进行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违规组织进行投料试车,甚至违规边施工、边建设、边试车的. 9.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重点治理:主要设备、重要机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不按规定执行和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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