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二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接收的畜禽均有官方出具的合格证,即: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接收畜禽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第十三条 上挂屠宰监控:前端摄像部分设在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畜禽上挂处,视频监控内容一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均经兽医临床检查,无以下异常: 精神萎靡不振、羽毛蓬松、缩头、闭眼等;
二是病死畜禽均被剔除,并放置密封容器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填写《畜禽宰前检验记录》. 第十四条 宰后检疫监控:前端摄像部分设在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畜禽内脏处理处,视频监控内容一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经宰后检疫员在生产线上进行连续目视检查,发现不合格畜禽及时从生产线上剔除,并由密封容器盛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宰后检疫员对畜禽胴体的检查,即:观察皮肤色泽,观察体表有无坏死、化脓等现象,发现体表有此类现象则立即剔出生产线;
三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宰后检疫员对畜禽内脏的检查,即:观察肝脏的色泽、形状、有无肿大、坏死等,观察心脏外膜、心包膜、心包液有无异常变化,观察脾脏是否充血、变色、有无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
四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宰后检疫员将不合格品记录在《宰后不适宜人类食用的废弃物记录表上》. 第十五条 冷却消毒监控:前端摄像部分设在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畜禽冷却槽水温连续监控处,视频监控内容一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冷却槽水温;
二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操作人员定期对冷却后的胴体温度进行检测;
三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胴体冷却全过程;
四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胴体冷却槽消毒剂的添加;
五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操作人员对冷却后胴体温度检测的记录,操作人员对消毒剂添加记录. 第十六条 产品细加工监控:前端摄像部分设在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畜禽产品细加工处,视频监控内容一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操作人员对畜禽冷却后上挂、分割、切割、半成品加工均是否按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的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二是采集样品是否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 包装监控:前端摄像部分设在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畜禽包装处,视频监控内容一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包装操作人员包装前对包装袋进行检查,即:包装袋上的标识是否清晰,有无卡错、漏卡、有无杂质、异物等质量问题;
二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包装操作人员包装前对产品进行检查,即:产品的重量,规格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杂质、淤血、异物等;
三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包装操作人员对包装后的产品重新检查,即:包装后重新检查内容物与袋外标识是否一致,不准混装、无杂质、异物等质量问题并重新称重;
四是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屠宰包装操作人员的操作全过程,防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 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视频监控工作制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实时或回放监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监控人员如在视频监管中发现监控图像不清、企业端视频监管设备损坏或未开启等影响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等情况的,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督促尽快排除故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故障期间应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条 监控人员对在视频监管中发现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操作规定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立即保存相应的视频信息,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案查处. 第二十一条 所有视频文件应标明时间和地点编号保存,对记录异常情况的视频文件、记录表要单独保存,以备复查.储存时间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视频信息和文件及相关记录均为检验检疫内部资料,检验检疫人员应严格依法遵守保密条款,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严禁资料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