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4 |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
一、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3)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先拆封 商务和技术文件 ,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第二阶段开标: (1)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供应商代表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2)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供应商代表查验 报价文件 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拆封除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 报价文件 ,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 开标一览表 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 报价文件 进行评审;
(5)主持人宣布复会,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十
二、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16年4月25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方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招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
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