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4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营运线路驾驶员,望遵守执行. 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各项培训和职业教育,掌握熟悉全市地理环境、行车路线、站点名称、运行班次、运价等各项知识和规定. 第四条 自觉遵守《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常熟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安全行驶,热情服务. 第五条 驾驶员上岗须提前20分钟到场,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向所属部门报到,领取当天的行车路单及银箱跟踪单,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工作,检查电子线路牌(头、腰、尾)、GPS是否完好、报站器是否与营运线路一致相符;
检查投币箱、下车门铃、标志标语、车票等是否完好及正确;
车辆内外卫生、驾驶室仪表操作台上保持清洁.车辆车容车貌要做到晴天当班清,雨停车辆净,脏车不出场. 第六条 发车前5分钟须到达起点站候客,首发车时须正确填写当天的银箱跟踪单并投入投币箱内,在车站始发的,发车前须至车站检票员处领取当班车的结算三联单并核对上客人数是否正确,结算三联单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填写、涂改;
晚班收车后,须将当天行车路单及结算三联单交回到所在分公司. 第七条 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工号证、工作服要干净整洁,驾驶车辆时严禁赤膊、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等行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必须服从所属公司的调度管理,按核定营运路线、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无故脱班、空班、私自更换线路、变更发车时间.按站停靠,逢站必停,有客必带(客满除外),运行中不得随意滞站、甩站甩客、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跨线运营、中途加油、停车办私事.首末班车必须到达起、终点站,不准在中途甩客、调头或找不正当理由停开班次.驾驶员未经所属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相互替班、换班. 第九条 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车辆抛锚、堵车、事故,要及时向乘客进行解释,能按排乘客转乘的要做好转乘安排工作,并及时向所属公司或调度员汇报.遇重大节假日或客流高峰临时安排加班加点或班次发生变化时,要顾全大局,加强整体观念,服从现场管理指挥. 第十条 在运行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报站器,做到逢站必报,如报站器出现故障不能播报时须用人工报站.遇有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车应主动宣传,动员乘客让座.在工作中要妥善保管报站器、GPS监控等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必须服从站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线路待客、上客车位停放.在途中停靠站点时要做到对准候车亭或站牌、靠边停直,如多台车辆同时到站,应依次排队停靠站点,严禁超越、强行进站,严禁在非站点区停车上下乘客. 第十二条 要督促乘客正确投币,严禁代乘客投币、找零、接触投币箱上的钱币.严禁擅自免票乘车或买人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