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4 |
4、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择,型号、规格、颜色、款式)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12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投标人必须按照本企业取得的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报价.具体内容依据《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按税前造价3.2%计取(扣除设备费),定额测定费已取消.
1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全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1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无死亡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1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部门审定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后全部结清(无息).
16 工程价款 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工程造价增加的,不予调整;
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约定执行.
17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材料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审核部门审核确认.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材料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18 投标报价风 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