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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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人 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购买本文件并已办理登记手续. 3.5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6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 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四)中标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本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投标人收到本文件时,应进行检查;
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处理,并抄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2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确定是否需统一召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
如统一召开,将通知所有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 7.3 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包括踏勘及答疑会明确的事项)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一般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9.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 9.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