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4 |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 . 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1.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1.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送达 12.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 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3.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3.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 谈判小组的组建 14.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4.1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 14.2 谈判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