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4 |
2、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信封和报价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正本或副本;
(4)每一密封件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 字样. (5) 报价一览表 一式三份,应单独密封,以便开标唱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全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无论何种原因,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均不予退还.
(七)迟交的报价文件 代理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和有效期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报价文件一致.
2、报价文件不能在递交报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