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二、对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的修改 1.

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的修改 (1) 序号

30、31,改为

30、

31、32,修改的对应内容见下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31 JD1 锅炉水(介)质处理 发电锅炉的水质 定期检验 参数不限

32 JD2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水质 定期检验

33 JD3 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2) 表中序号

59 、

60 对应的 核准项目 中的 场(厂)内机动车辆 改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本规则所有的 场(厂)内机动车辆 均改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 将序号原33至69改为34至70. (4) 将表后的注,修改为: 注: (1)甲类机构,可以申请所有的核准项目. (2)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GD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GJ

4、GD

4、RJ2(限400m3及以下)、RD2(限400m3及以下)、RJ3(限100m3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MPa)、RD3(限100m3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MPa)、RJ

4、RD

4、DJ

2、DD

2、DJ

3、DD

3、PD

1、PD

2、PD

3、PD

4、PD

5、PJ

1、FD

1、FD

2、JD

1、JD

2、JD

3、TJ

1、TD

1、QJ

1、QD

1、QJ

2、QD

2、QJ

3、QD

3、QJ

4、QD

4、QJ

5、QD

5、QJ

6、QD

6、QJ

7、QD

7、QJ

8、QD

8、NJ

1、ND1. (3)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

4、GD

4、RJ

4、RD

4、DJ

2、DD

2、DJ

3、DD

3、PD

1、PD

2、PD

3、PD

4、PD

5、PJ

1、FD

2、JD

2、TJ

1、TD

1、QJ

1、QD

1、QJ

2、QD

2、QD

3、QJ

5、QD

5、QJ

6、QD

6、QD

7、ND1. 2.

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的修改 (1) 增加TOFD、DN项目,并且按照序号7和8列入其中,见下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7 TOFD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8 MFL 漏磁检测 (2) 表中序号

2 对应的 核准项目 中的 超声波检测 改为 超声检测 ,序号

5 对应 核准项目 中的 涡流检测 改为 电磁检测 .

三、对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的

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部分的修改 第

(一)项的修改为: 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其申请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一般应当达到表1的规定. 删除表1备注中的文字.

四、对 附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的

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部分的修改 1. 在

(一)项前增加: 根据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注和特种设备数量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 综合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数量≤2000台或特种设备密度≤20的,可以申请按丙类条件进行核准;

特种设备密度2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