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4 |
半脱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70%执行;
夜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65%执行;
函授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学生的学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广播电视大学 省电大招收的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普通本科计划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不再上浮;
专科生按一般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艺术类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要情况上下浮动15%. 对中央电大与省电大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招收的学生,考虑其培养方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标准为: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
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
专科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
6、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本科预科生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7、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8、辅修、选修、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实行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方式,其学费标准计算办法为: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其中,旁听生学费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9、由国家批准招生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其学费实行按学分核定的方式,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总学分不高于40学分).
10、2005学年及以前军事院校已招收的地方生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1、普通高校招收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暂按国家和省对本校招收计划内研究生当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并适当考虑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的原则,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具体标准.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 (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 (MPACC)、公共卫生硕士 (MPH)、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军事硕士、兽医专业学位、医学专业学位、建筑学专业学位等)以及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学费,暂由各高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生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按本校同类专业年学费标准的50%收取.完成研究生进修课程后,符合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条件的人员进入硕士、博士学位阶段学习的学费暂由高校按办学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12、高校招收的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学生,学校只能收取本科阶段的学费,其学费按学生入校当年本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取.本科阶段学习年限按省及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