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4
《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稳妥实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

为贯彻落实上述精神,不断优化完善工艺技术,进一步提高示范水平,规范今后的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以来,国家能源局即开始系统研究包括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在内的煤炭深加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011年底,编制完成了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示范项目规划于同年12月31日经发改委第8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相关编制情况于次年3月向国务院进行了专题报告.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以后,我们编制完成了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和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两个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规划目标、准入条件、布局方案、重点任务等内容,并通过了局长办公会审议.上述文件虽未正式发布,但其提出的煤炭深加工理念、示范先行原则、自主创新目标、各项准入条件等内容逐步被地方和企业所接受,在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为今后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打下了较好基础. 2014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能源需求增长放缓,能源企业投资能力减弱,个别煤化工项目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针对上述新问题、新挑战,我们重新审视和调整了现阶段的发展思路,印发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339号)和《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15]78号),同时开始起草《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示范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10月,完成了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初稿.2015年2月-3月,以国能综科技[2015]69号文件书面征求了环保部、水利部等7个部门,新疆、内蒙古等11个产煤省区,中石化、神华等25家能源企业,行业协会及主要咨询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定位和作用 示范工作指导意见不涉及产能建设目标、产业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而是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示范验证,突出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重点在环保、能效、节水、自主创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明确"十三五"定位.国内已建成的少数示范项目虽验证了自主技术可行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暴露出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生产运行、污染控制等一系列的问题,还不具备大规模产能建设的条件.为此,示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的首要任务是开展产业化工程示范,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单纯产能扩张和重复建设的违规项目不予支持.

(二)提出更高的准入指标.在总结伊泰煤间接液化、潞安煤间接液化、新疆庆华煤制气等已建成示范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石化联合会、石油和化工规划院,天辰、赛鼎等化工设计院研究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准入指标.新建示范项目需采用多种前沿技术对现有的流程作较大改造和提升(如大规模采用空冷技术、高比例污水回用技术等)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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