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4 |
产生的废丁烷脱氢催化剂、废正丁烷异构催化剂、废CSP催化剂、废脱氧吸附剂、废干燥剂、废干燥剂等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暂存场所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要求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项目依托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11000m3事故水池,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收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投产后, SO
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3t/a、28.132t/a,其中燃用非清洁能源的SO
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8t/a、0.332t/a.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41 t/a、0.04 t/a,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储罐区向外150m所综合包络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项目在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装置,装置区、厂区厂界等处设置监视摄像机,并连接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东营港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建设、运行中发生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向东营港环保分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港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