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4 |
3.服务场所的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及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审批证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单位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都须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联系
电话:0535―3222019. ②信函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222019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22201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