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4

11 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对各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要求投标书有明确的投标报价(总价),应有明确的供货期限、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11.2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本次报价应包含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一切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工作与费用,具体应包括: 11.2.1货物单价和总价(包含货物原值、各种税费、利润等);

11.2.2货物运费(包含货物到达施工现场的卸货费用);

11.2.3货物安装、调试费用;

11.2.4对招标人培训费用(如果有);

11.2.5货物供货相关资料费(如果有);

11.2.6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总价中;

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

11.3除总报价外,投标人应报出各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

11.4本次招标的货物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供货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1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金额与合价金额有出入,应以单价金额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过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11.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 在合同执行期间其货物价格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11.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调整、修改报价. 11.8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

第四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开始计算(90个日历日)有效期.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使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 前附表 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于规定时间内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3.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投标人有挂靠、造假或借用他人资质情况;

13.6.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3.6.4 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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