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4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黄云花

电话:023-74692458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桂东大道南段1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荐,罗成

电话:023-67956021 传真:023-67625920 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三、

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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