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承留镇承留村东190米,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变更分析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变更分析报告》所列项目的变更内容进行建设,拉片工序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增加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变更分析》,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变更分析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营运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做好各类废气处理,项目所排废气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标准限制要求. 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控制,各类废物须做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其他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照济环审〔2016〕56号执行.
五、按照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类环保设施,按照要求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八、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 第31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公章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