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4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廊坊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廊坊市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廊坊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市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廊坊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财政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廊坊市财政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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