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4 |
鉴于老匡家铁矿建矿以来未进行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余量较大,公司决定扩大原定开采规模,2017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湖南蓝天勘查设计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提升为3万吨/年,并通过专家评审. 2017年7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建设单位办理了延续登记,并于2018年1月24日获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即矿山现有采矿证),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0002012092110127343,有效期限: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3622km2,开采标高+451.3~+370m,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山共有一个矿体,即I号矿体.矿山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深度、范围同原铁矿采矿证,开采规模发生变动. 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以进行了建设但未开采也未进行验收,本次产能扩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次将变动部分编制变更说明提交至管理部门.因此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 我单位 )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文件,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和现场踏勘,依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参考现有相关资料,对比企业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的环评变更说明.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通过,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2017年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通过,1996年8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29号令;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2009年8月27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部委及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施行;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2013年2月16日修正. 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