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4

1、服务内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委托财政局公开招聘 不多于十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进行编审,服务有效期为24个月,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或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备从事基本建设项目评审的相关业绩;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相关要求: 3.1投标人(注册地非江门五邑地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在江门市区内(除新会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能够开具江门税务部门的发票).分支机构必须具备全职的项目责任人和两名(含)以上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 3.2投标人取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资格(即成为中标人)后,由区直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工业园公司作为委托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自主在中标人范围内选定各项目编审机构.中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 3.3中标人不得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若中标人曾经参与过该项目的预算的编审工作、监理工作或参加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的造价控制工作的,也不能接受委托为该项目结算提供评审服务,中标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人可终止合同,不支付评审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在开展编审业务过程中,为确保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标人必须派员到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需配备到现场勘察的交通工具.中标人完成初步编审工作后,将初步编审资料及成果文件加盖公章、执业章和签名后交回委托单位.成果文件必须包括:编审结论、经过市场调查所选取的特殊材料设备价格依据、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文档、详细的评审说明(含图纸标注是否清晰、适用的定额、信息价、费率、核增或核减额的主要构成内容、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等) . 3.4编审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 序号 项目造价 预算编审时限 备注

1 50万元以内 5(工作日内)

2 其他 按具体评审内容协商 注: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委托单位与编审机构具体商定的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服务有效期为 24个月,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具体承担的项目编审数量. 3.6中标人提供上门服务.在江门市区内如需要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到现场. 3.7中标人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8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应中止合同三个月,中标人应在中止合同期间进行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采购人研究后再决定到期后是否恢复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累计两次委派的项目编审人员未能到场参与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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