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4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申请额度.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服务合同金额分次申请领取服务券,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3.补贴标准.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4.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韶关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我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 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四、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条件. 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属于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在韶关市登记注册市级示范平台,其中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可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市级示范平台限为所在地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并享受服务券政策支持;

2.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

3.出具营业证照副本(或其他资格许可证件)和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服务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合理设置服务产品,定期更新并在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目录. 3. 服务机构应起到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不积极参与服务券宣传、使用、兑现的机构或服务券兑现额太低的机构,将暂停下一年度服务机构资格.

(三)服务机构上传的服务产品. 1.服务类型:按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服务产品:服务机构申请上传服务产品,需提供服务产品价格及定价依据.可以是同业成功服务案例(需提供以往服务合同、发票作为该服务产品的佐证材料).

五、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 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均在网上进行.

(一)申领. 企业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系统注册,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主体类型应为企业法人,2018年10月31日前注册).按优先补助资格和申请的先后顺序申领服务券,当批服务券发放次日(工作日)依次公布申领结果.

(二)使用. 1.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系统自动收回的,计入当年已申领额度).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2.服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现场图片、成果等佐证材料. 3.服务机构核对企业上传的材料,收取服务券. 4.韶关市企业的服务券申领和支付截止时间应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企业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按规定主动退回(主动退券的,不计入当年已申领额度).

(三)兑现. 1.服务券由服务机构到韶关市工信局委托的承办单位申请兑现. 2.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3.承办单位组织对申请兑现材料初审.市工信局对申请兑现材料复审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申请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审定通告后,按程序兑现结算. 4.韶关市将服务券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统一兑现结算.承办单位按程序兑付结算,并汇总报市工信局,最后报省工信厅备案. 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服务券兑现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韶关市工信局按有关程序予以回复. 如审定服务券不符合兑付有关规定而造成服务券无法兑现的,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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