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4 |
13.2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4.谈判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7项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4.2谈判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网上银行. 14.3在谈判时,凡没有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应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4.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提交了成交服务费并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的;
(2) 供应商在报价函格式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3)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15.谈判有效期 15.1应从规定的谈判之日起,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8项所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