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4 |
一、整治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设施情况,重点对尾矿、粉煤灰、炉渣、铸造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治.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不规范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二、整治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重点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行为,巩固生态环境部 清废行动 和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工作成果,深入排查梳理本辖区尾矿、粉煤灰、炉渣、铸造渣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重点加强对遗报、漏报及无主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填报堆场整治清单(附件1)和汇总情况清单(附件2).
(二)整改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经核实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责任主体不明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等限期予以清除.
(三)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纳入堆场整治清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要求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完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材料,申请市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四)巩固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日常环境监管;
市环境保护部门将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设施环境监管情况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是 土十条 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强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的监督指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整体工作. 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总体协调,综合汇总.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三防 设施建设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摸底调查.评估堆存场所建设是否符合环评批复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发展,为区域循环产业示范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作.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按职能分工加强对矿山废石、废渣等固体废物堆放和处置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次生灾害.对区域内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整治,防止土壤污染. 5.科信部门负责加强对尾矿、粉煤灰、炉渣、铸造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指导,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利用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推动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步骤、有计划实现固体废物堆存的有效消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