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04
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新工商听告字〔2017〕174号 江门市鑫志海本电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01年11月16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440782000026729"、企业名称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润林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边沙嘴工业区"的营业执照,于2011年6月28日经工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为"江门市鑫志海本电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第一期110号B座首层",并从2011年6月28日起自行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第一期110号B座首层的经营场所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且没有向工商部门注销该营业执照.上述经营场所由江门市民八电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052457010N)于2012年8月20日开始在此经营.你公司也未迁入其他经营场所继续经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

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福欣、黄艳军 联系

电话: 0750-6438315 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