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2.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3.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4.2018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附录: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附录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1 51010200 种子生产与经营 农业技术类
2 51010500 园艺技术 农业技术类
3 51010900 植物保护 农业技术类
4 5203010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5 52030200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6 520303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7 520304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8 52040100 航海技术 水上运输类
9 52040300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水上运输类
10 52040500 轮机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1 52040600 船舶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2 52040700 船舶检验 水上运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