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78 59010400 计算机系统维护 计算机类
79 590106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类
80 59010800 软件技术 计算机类
81 59011500 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计算机类
82 590201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类
83 59020200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信息类
84 59020400 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电子信息类
85 59021100 无线电技术 电子信息类
86 59022000 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 电子信息类
87 59030100 通信技术 通信类
88 59030300 计算机通信 通信类
89 61021100 服装设计与加工 纺织服装类
90 61040200 印刷技术 包装印刷类
91 61040300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包装印刷类
92 61040400 印刷设备及工艺 包装印刷类
93 61041100 出版与电脑编辑艺术 包装印刷类
94 63011100 麻醉学 临床医学类
95 63020100 护理 护理类
96 63040300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技术类
97 63041100 医疗仪器维修技术 医学技术类
98 63041500 康复工程技术 医学技术类
99 63041600 临床工程技术 医学技术类
100 650302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101 65030300 社区康复 公共服务类
102 65030700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103 67020200 音乐表演 表演艺术类
104 67020300 舞蹈表演 表演艺术类
105 67020500 影视表演 表演艺术类 附件2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 )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