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4 |
(三)评奖委员会最终审定批准获奖成果及等级.
(四)评奖委员会、评审组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涉及市评奖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在评议本人成果时,应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投票;
凡本人成果申报参评的不得成为该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十条 获奖成果的公布与奖励
(一)经市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由市评奖委员会予以公布,并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市教委颁发获奖证书.
(二)自获奖成果向社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成果持有异议,必须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予以公布,并取消当事人下届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附则 凡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第二章 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服务,特进行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高校社科处(科研处),市教委直属单位科研处等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三条 奖项设置 此次评奖共设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10―12个.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的部门,且相对稳定.
(二)科研管理目标明确,科研管理计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工作重点突出.
(三)对市级规划课题管理得力,所管课题研究质量较好,结题率较高.
(四)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五条 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登陆http://www.gh.bjedu.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推荐申报书》,推荐单位、被推荐单位需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推荐申报书》1份原件,6份复印件;
同时需提交本部门相关课题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7份复印件.
(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的起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 文本报送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甲5号 培新宾馆
0722、0731房间;
邮编:100061;
电话:67125588转0722/0731 第六条 评奖组织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为本届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和教育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获奖结果,处理异议投诉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以区县教委为单位,主管教育科研的委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第七条 评奖规则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推荐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后送评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