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4 |
4、询价文件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参加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询价文件的说明
1、询价文件的构成 1.1 询价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报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1.2 请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2、询价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将澄清要求送达交易中心. 2.2 交易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答复的澄清要求,可以不予答复;
若交易中心决定给予答复,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可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询价文件的修改 3.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交易中心均可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
4、澄清、修改文件的效力 4.1 交易中心一旦对询价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答复、修改文件等应当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交易中心,确认已收到答复、修改文件等,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仍不回函确认的,其报价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构成 1.1 报价文件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2、报价文件编写说明 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 * 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2 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其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要时交易中心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 2.3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2.5 供应商应按顺序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由于报价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有关资料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2.6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2.7交易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8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交易中心或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9 询价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材料、标准、牌号或分类号等,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询价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并且使交易中心和采购人满意. 2.10本项目设报价最高限价2.8万元/年,报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