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4 |
2017 -
12 -26发布
2017 - 12-26实施 余江县安监局???发布 非煤矿山(采石场、页岩矿、采砂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非煤矿山(采石场、页岩矿、采砂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非煤矿山(采石场、页岩矿、采砂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本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第五条 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一)采砂场;
(二)属以下地热、温泉、矿泉水开采企业.
4 受理机构 余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决定机构 余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7.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7.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7.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7.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