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4

7.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7.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7.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7.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材料目录 8.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8.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8.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8.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8.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8.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8.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8.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8.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9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到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申请 联系

电话:13870198938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 申请 申请人向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0.2 受理(1个工作日) 10.2.1 申请人提出办理申请,窗口人员应及时接待,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 10.2.2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并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10.2.3 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和不属于本局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0.2.4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

对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如补正后材料仍不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0.3 审查(5个工作日) 10.3.1 现场勘查(现场整改和材料补正不计入审批时限) 本局一股有关人员(含专家)对现场进行核查,形成书面现场核查意见.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核查人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或立即整改到位;

对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现场核查人应当场告服务对象,待材料补正完成后出具核查意见. 10.3.2上报 本局行一股对所有行政审批材料进行汇总,并作出许可建议,报分管局领导. 10.4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 局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送申请材料的审批,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并定期发布公告. 10.5 发证归档(1个工作日) 10.5.1 发证 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10.5.2归档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一周内将行政许可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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