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4
附件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附表1 市容市貌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扣分标准

(一) 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及周边(40分) 1.

沿街商铺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摆卖、店外堆放、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垃圾等. 有超门槛摆卖、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有店外施工、作业的,每处扣1分;

墙(地)面有油渍、污迹或垃圾的,每平方米(处)扣0.5分. 2.沿街无设摊摆卖、流动游卖等现象. 有设摊摆卖、流动游卖的,每处扣1分. 3.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

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

阳台和屋顶无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1分;

临街阳台和屋顶违章搭建,影响市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 4.商铺、住宅装修装饰管理规范,街道、公共场所无建筑废弃物、余泥等乱堆放,市容环境整洁. 商铺、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泥土等清理不及时或者清运造成污染的,每宗1分;

对无主建筑废弃物、泥土清理不及时的,扣2分.

(一) 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及周边(40分) 5.户外广告牌设置无破损、残缺等现象;

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户外广告牌有破损、残缺等现象,每处扣0.5分;

有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6.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需符合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特殊情况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采用路栏式铁马、水马等定型化围挡连续设置);

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

无带泥上路现象;

工地外墙广告完整美观,公益广告符合文明城市标准. 非围档施工或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

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分;

带泥上路的,每辆车扣2分;

乱堆物或随意排放废水的,每处扣1分;

工地外墙广告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许可证的扣1分. 7.沿街无乱设置广告牌、广告气模、乱拉挂横幅,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等无乱写、贴、挂、画,无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设置广告牌、广告气模、乱拉挂横幅的,每处扣1分,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5分. 8.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

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9.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1分.

(二) 小街小巷及居民社区、单位院落(25分) 1.沿街商铺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摆卖、店外施工、作业、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垃圾,无沿街流动设摊、摆卖、卖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有占道(出店)摆卖、店外施工、作业、乱设摊点、沿街流动设摊、摆卖、卖艺等,每人(处)扣0.5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墙(地)面有油渍、污迹和垃圾的,每平方米(处)扣0.5分. 2.无违章搭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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