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4

(六)淘汰补充.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省征兵办公室指导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政策规定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指导教学;

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入伍毕业.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12月30日前,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审查和交接报到工作.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三)任命待遇.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特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细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任务.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加强专业学习、军政训练和体质状况考查跟踪,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招收入伍关,培养对象入伍前严格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任务完成率达不到90%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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